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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制度构建将完成
发布时间:2014-3-24 11:38:20 点击次数:

    环保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政府政策、创新技术等方面的支持。2014年“两会”过后我国在环保立法等方面将有所加强,完成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

    从西方国家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治污经验和历程看,完善的环境立法和严格的环境执法是改善生态环境的终极力量。我国环境立法势在必行。吴晓青表示,《土壤环境保护法》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目前已形成初稿。这就意味着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保等主要领域将做到有法可依。

    很多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未来要开征“环境税”,用税收杠杠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环境税并没有统一的概念,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由于是针对某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来征收的,“谁污染,谁付费”,原理上可以通过税率调节刺激污染企业减少排放,降低成本。

    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的依据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排污费征管上设计了类似于税收征管的制度,但是由于排污费不具备税收特有的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使得实际征收过程中举证责任倒置、征收率不足、协商收费等问题凸显。

    环境“费改税”可能是环保政策未来的突破口之一。“税种”、“税率”、“用途管制制度”、“分税制度”、“征税力度”等方面的进展将对环保产业产生实际影响。

    “九龙治水却无水可吃”一向是中国行政体制的痼疾。目前,我国的环保领域也是“群龙共治”:污染防治职能分散在海洋、渔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资源保护职能分散在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综合调控管理职能分散在发改委、财政、国土等部门。正如环保部长周生贤所说,“水里和陆地的不是一个部门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也不是一个部门管。”

    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的管理体制是各项环保监管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但“群龙治水”却导致我国的环境监管职责不清、分工不当,有权有利时一拥而上,出了问题则是高高挂起,避之唯恐不及。

    中国环境污染十分严重,若不问责于专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但在现行环保体制约束下,将污染问责的板子全部打在环保部身上也有欠公允。

    事已至此,很多人将系统改革现有环保体制,构建“环保大部制”,结束“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视为了我们能否“共享一片蓝天”、“共饮一泓清水”的关键环节。

    前不久,央视报道称,“环保大部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后来又有相关部门现身“辟谣”,这事儿虽然弄得国人一头雾水,但并没有影响人们对“环保大部制”的关切和诸多猜测。有人预计,环保部将要扩权。也有人猜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出面协调的可能性更大。

    改革的过程中肯定要谈判,要交锋,结果如何目前尚不可知,但“实行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的改革方向已是确定无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会作说明时已明确指出:“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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