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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准入”在即 低速电动车企曙光乍现
发布时间:2014-11-27 13:53:44 点击次数:

    “很明显,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对整个新能源行业都是一个好消息。”山东某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11月26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意味着,汽车行业期待已久的新能源准入“闸门”将在不久的将来正式放开。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下称“新建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在技术能力上,其首先必须具备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并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与此同时,还必须拥有整车试制能力。在售后能力上,上述新建企业必须能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并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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